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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委托实施部分建筑业企业专业承包二级资质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
作者:handler   时间:2024-01-30 05-38-03

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各有关企业:

  为深化扩权赋能强县改革,充分激发县域发展动力活力,优化营商环境,根据《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一批市级行政职权事项的决定》(江府〔2023〕26号),原由我局实施的建筑业企业专业承包二级资质行政许可事项委托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实施。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委托行政职权事项

  扩大委托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实施的2项市级行政许可职权事项范围(见附件)。

  二、委托办理方式

  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局依托“三库一平台管理信息服务系统”(以下简称“三库一平台系统”),依法依规实施委托事项,负责审批事项的受理、审查、决定、公示、文书制作、送达、事中事后监管等各项工作。行政许可办理结果在“三库一平台系统”公示,行政许可决定书和资质证书在“三库一平台系统”中制作并送达申请人。

  企业通过登录“三库一平台系统”,按照“业务事项申报”-“行政审批事项”-选择相应“申请类型”步骤办理。企业在“三库一平台系统”扫描上传的相关附件材料须与《建筑业企业资质申报表》填写内容一致,且填写内容必须真实、完整、准确。

  三、实施时间

  自2024年2月1日起,由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实施上述被委托事项,我局不再受理相应事项申请;我局待受理和已经受理的事项,继续按规定办结。

  四、相关要求

  (一)做好承接事项衔接落实。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局要依法依规实施上述被委托事项,不得将委托事项再委托其他机关、组织实施。对被委托事项要编写办事指南并通过“广东政务服务网”向社会公布,强化政策解读,优化审批效能,加强对企业的指导服务。

  (二)落实事中事后监管。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创新监管方式,加强对企业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后是否满足资质标准和市场行为的监督管理。

 

  附件:委托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

 

  江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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