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住建局、肇庆高新区人居环境建设和管理局、肇庆新区发展规划局、各有关企业:
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工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4〕124号)、《肇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做好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工作的通知》有关工作要求,为进一步统筹做好我市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建设工程企业应在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前申请换领资质证书,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前未申请换领资质证书的,证书逾期自动作废。请资质证书有效期统一自动延期至2024年12月31日的建设工程企业,及时申请办理证书换领业务。
二、根据目前省三库一平台管理信息服务系统资质换领业务的设置流程, 二级资质换领证书申请需审批通过并公示结束后,在文书制作阶段自行申请注销相同专业的总包三级资质,待注销通过后可打印二级资质电子证书。请有关企业合理安排时间,避免发生超出有效期限仍未完成申请流程的情况,导致资质失效影响企业正常运营。
三、各级住建主管部门应做好宣贯和服务工作,及时通知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企业,指导其在届满前及时办理资质证书换领业务。
肇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 年10 月30 日
(市住建局咨询电话:0758-2323029)
020-347726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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