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住建局,各有关企业:
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施工劳务资质备案工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1〕628号)等文件要求,为促进我市建筑市场高质量健康有序发展,防止企业倒卖、出租、出借或者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建筑业企业资质,防止人员恶意挂证。以及督促建筑业企业尽快入统。我局将对2024年以来取得建筑业资质的企业(含施工劳务资质企业与外地迁入企业)进行回访与检查。
检查时间为企业取得资质后的三个月以内;检查形式为现场检查;检查内容包含但不限于:“注册人员配置、场地配置”等内容。对于不符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等文件要求的企业将予以发出“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检查期间将同步召集企业负责人及主要人员召开座谈会,座谈内容包括“听取企业关于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建议”“对企业开展业务指导与建议”“建筑业企业入统指导”等方面内容。
特此通知。
云浮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3月19日
(联系人:杨博维,联系电话:88387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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