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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2023年房屋市政工程在建项目建筑市场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
作者:handler   时间:2023-07-14 02-59-41

各区(功能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鹤洲新区筹备组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23年房屋市政工程在建项目建筑市场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粤建市函〔2023〕432号)各项要求,进一步规范我市建筑市场秩序,严厉打击建筑市场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挂靠、拖欠工人工资等违法违规行为,保障工程质量安全,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我局现决定开展2023年全市房屋市政工程在建项目建筑市场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行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和内容

  (一)整治范围

  认真排查我市在建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重点检查重大项目,政府投资、国企投资以及央企、国企承接的在建项目,因违反工程发承包规定、基本建设程序、质量安全管理规定、注册执业规定以及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制度不到位、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形等问题被投诉举报或受到行政处罚的项目。

  (二)整治内容

  1.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的通知》(建市规〔2019〕1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行政检查的工作指引的通知》(粤建市〔2019〕101号)、《珠海经济特区规范政府投资建设工程发包与承包行为若干规定》要求,重点检查建设单位是否存在违法发包行为和施工总承包单位、专业承包单位、劳务分包单位是否存在转包、违法分包、挂靠、专业技术人员挂证行为,监理单位转让工程监理业务等行为。

  2.违反基本建设程序行为: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为规避办理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任意压缩合理工期和造价、使用未经审查或审查不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边审查、边设计、边施工”等。

  3.按照《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国务院令第724号)和《关于印发珠海市建筑从业人员实名制管理办法的通知》(珠规建质规〔2018〕8号)、《关于进一步强化房屋市政工程用工实名制管理的通知》(珠建质〔2022〕13号)、《珠海市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实施办法》、《珠海市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管理实施办法》要求,检查是否依法落实劳动合同、用工实名制管理、总包代发工资、工程款支付担保、工资支付保证金、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维权信息公示等制度。

  4.违规结算支付工程款和收取保证金行为:不按合同约定和有关规定结算或及时足额支付工程预付款、进度款、结算款,违规收取或不返退履约保证金、工程款支付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或其他涉企保证金等。

  5.违规履职执业行为:违规更换项目负责人、注册执业人员签署有虚假记载等不合格的文件、不按规定签字盖执业章、允许他人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执业活动、同时在两个或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等。

  二、检查安排

  整治行动自7月1日起至11月底止,分自查阶段、检查阶段、督查阶段3个阶段协调推进。

  (一)自查阶段

  1.全面开展自查整改。建设单位牵头会同施工总承包单位、专业承包单位、劳务作业单位等参建单位做好自查工作。建设单位组织各参建单位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按照《房屋市政工程在建项目建筑市场行为检查材料目录及自查检查要点》(附件1),开展建筑市场行为自查。并填写《建筑市场执法检查表》(附件2),全面梳理本工程项目存在问题。

  2整理形成备检资料。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对照《房屋市政工程在建项目建筑市场行为检查材料目录及自查检查要点》(附件1)所列材料清单,认真填写《建筑市场执法检查表》(附件2)及准备相关资料,统一存放于施工现场,并随工程进度补充相关资料。在检查中如不能当场提供相关材料的,检查结束前,应当予以补齐;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视同没有此类材料。对拒不配合检查的将按规定采取责令停工、省动态信用扣分、市信用评价扣分以及行政处罚等执法措施。

  3.梳理公开发承包关系。建设单位会同施工总承包单位全面核实项目发承包行为,梳理形成《房屋市政工程施工现场发承包信息告示牌》(附件3),在张贴农民工维权告示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旁等施工现场醒目位置张贴公开并动态更新,就项目的发承包行为公开接受相关企业、人员的监督。

  4.报告自查自纠情况。建设单位根据项目各参建单位自查自纠情况,整理形成《建筑市场执法检查表》(附件2)和《房屋市政工程在建项目建筑市场行为自查报告》(附件4),组织项目各参建单位确认后,于7月31日前报送至各区住房城乡建设局,由我局核发施工许可证的项目报送至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建筑市场科。

  (二)检查阶段(2023年7月11日至11月10日)

  各区(功能区)住房城乡建设局、鹤州新区筹备组住房城乡建设局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原则开展执法检查,以现场检查和非现场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对房屋市政工程在建项目进行建筑市场行为检查。原则上,开展整治行动期间进行现场检查的比例不低于在建项目总数的10%;对年内未进行现场检查的项目,开展一次或以上非现场检查。对于政府投资建设工程项目,还应检查相关参建单位关于《珠海经济特区规范政府投资建设工程发包与承包行为若干规定》落实情况。我局核发施工许可的项目,由局建筑市场科牵头,局质量安全科、市质监站、市安全事务中心配合按要求进行检查。

  1.开展现场检查。对重点整治范围内的在建项目,优先选择现场检查方式开展建筑市场行为检查。各区可结合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巩固提升、住房城乡建设领域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等工作组织检查人员对相关项目一并开展建筑市场行为现场检查。要根据项目实际,在施工现场检查时有针对性地查阅备检资料,询问现场人员,核实项目的合同关系和项目自查报告情况,全面检查项目是否存在建筑市场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2.开展非现场检查。对重点整治范围以外的项目,可以采取不赴施工现场查阅资料、问询人员的非现场检查方式。各区住房城乡建设局组织项目建设单位报送《房屋市政工程在建项目建筑市场行为检查材料目录及自查检查要点》(附件1)所列材料和《建筑市场执法检查表》(附件2),统筹开展建筑市场行为非现场检查,检查后及时退回相关材料。视检查情况和工作需要,可对项目补充开展现场检查。

  3.报送检查情况报告。各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及时对检查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整理总结,每月5日前报送《房屋市政工程在建项目建筑市场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成效汇总表》(附件5),于11月20日前报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总结。

  (三)督查阶段(2023年10月10日至11月10日)

  我局根据各区检查工作的开展情况按照“双随机、一公开”方式进行抽查。对抽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现场下达整改通知书,督导各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将涉企违法违规行为记入不良行为记录,并予以扣分处理。请各区安排1名工作联络员,于7月16日前将联络员信息报我局建筑市场科。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落实工作职责。各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建筑市场突出问题对市场秩序的破坏和对市场主体切身利益的损害。开展全市建筑市场执法检查,是完善建筑市场管理和建设过程管理的重要机制,是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巩固工程质量治理行动、遏制安全生产事故发生、规范行业管理、巩固扫黑除恶成果的一项重要举措。各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坚决落实行业监管部门监管责任,认真抓紧抓实各项工作,细化工作措施,明确检查工作的重点、步骤、要求和保障措施,扎实有效开展执法检查工作。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要高度重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基本建设程序规定,规范工程项目管理,共同维护建筑市场的良好秩序。

  (二)提升监督执法能力,完善闭环处置制度。各区住房城乡建设局要发扬斗争精神,增强斗争本领,通过组织开展监督执法教育、案例剖析,督促监管执法人员全面熟悉建筑市场行为相关规定、检查要点、执法要求,切实提高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强烈意愿和能力。检查执法中,要注意综合查验施工合同、现场履职签字记录、实名制考勤记录、工程签证记录、会议签到、施工现场音视频记录、人员问询笔录、监理工作记录、社保缴费记录等证据,相互佐证,有效发现、查实建筑市场违法违规行为。要完善问题线索闭环处置机制,将检查或收到的线索问题形成清单,列单拉条,明确办理责任单位、责任人,采取有效措施督促整改,依法惩处,问题整改不到位不销账、处罚不到位不销账。

  (三)分类施策处理,惩教结合规范。各区住房城乡建设局要密切关注工程发承包、欠薪治理中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综合运用警示函、约谈提醒、批评教育、现场通报、提高检查频次等差异化监管手段,督促责任单位、责任人员及时全面整改。对“未批先建”、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违法承揽工程、使用未经审查或审查不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拒不提供或者无法提供工程施工合同和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有关资料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坚决查处。

  (四)强化宣传引导,建立长效机制。各区住房城乡建设局要通过多种方式宣传整治行动,同步开展建筑市场普法工作,推动企业、从业人员知悉建筑市场违法违规行为整治行动,熟悉建筑市场监管规定,自觉遵规守法。要通过多种途径大力宣传《珠海经济特区规范政府投资建设工程发包与承包行为若干规定》和《珠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加强房屋市政工程项目发承包信息公开的通知》各项要求,设立建筑市场行为投诉举报邮箱,畅通举报渠道,广泛收集线索,并依法核实查处。我局将加强典型案例公开,请各区住房城乡建设局于9月10日前将本地区近两年查处的转包违法分包等典型案例报送到我局建筑市场科。

  (五)强化督导考核,压实属地责任。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将建议省安委办、省治欠办将开展房屋市政工程建筑市场违法违规行为整治情况纳入2023年度地市安全生产、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内容,并适时对各地整治行动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进行通报。我局将参照省的做法将房屋市政工程建筑市场行为专项整治纳入区安全生产、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内容,严肃处理敷衍塞责、推诿扯皮、不落实监管职责的单位及人员。

  特此通知。


  附件:1.房屋市政工程在建项目建筑市场行为检查材料目录及自查检查要点

            2.建筑市场执法检查表

            3.房屋市政工程施工现场发承包信息告示牌(样式)

            4.房屋市政工程在建项目建筑市场行为自查报告

            5.房屋市政工程在建项目建筑市场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成效汇总表



                                                                                                      珠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7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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