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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转发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制定和实施老年人照顾服务项目意见的通知
作者:handler   时间:2018-03-08 03-35-23
索 引 号:006939799/2018-149703主题词:
发布机构: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成文日期:2018年03月05日
文号:粤建科〔2018〕50号

粤建科〔2018〕50号

各地级以上市规划、住房城乡建设、城管、房管、园林、市政主管部门,广州市城市更新局:

  现将《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制定和实施老年人照顾服务项目意见的通知》转发给你们,结合推进老年宜居社区、老年友好城市建设实际,提出以下工作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抓好适老服务设施规划建设

  (一)强化规划统筹引领。各级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在各层次规划编制中应与养老服务专项规划相衔接,充分考虑养老服务设施用地和建设需求,严格按照《城镇老年人设施规划规范》等规划方面的标准,落实建设用地和指标,确保养老服务设施规划布局和建设符合居住区各空间层级的人口配套、服务半径、建设用地面积、建筑面积等核心指标要求。鼓励结合已开展和计划近期开展的“城市双修”工作,集约建设各类社区养老服务设施,鼓励采用租赁改造、合作运营等方式将现有闲置厂房、旧办公楼、社区用房等闲置社会资源改造成养老设施。

  在县(市)域乡村建设规划和村庄规划编制中,合理配置县(市)域内乡村敬老院(养老服务站)、家庭服务中心、康复中心等适老服务设施,确定配建等级和规模,明确空间布局。

  在实施城乡规划特别是出具规划设计条件、核发规划许可以及规划条件核实等环节,严格落实养老服务设施配置相关要求。

  (二)推进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按照养老服务设施规划相关要求,妥善做好各类养老服务设施建设计划,明确建设时限,会同有关部门分期分步推进建设。建设一批可供老年人体育锻炼和休闲健身功能的社区体育公园。在市政建设中,统筹考虑和同步建设涉老公共服务设施,增强老年人生活的便利性。

  二、推进无障碍环境建设

  (一)抓好新建项目执行无障碍标准。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按照《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广东省无障碍环境建设管理规定》和无障碍设施建设相关标准要求,严把新建工程项目设计“进口关”、施工图“审查关”和工程验收备案“出口关”。在设计阶段,督促设计单位严格按照无障碍标准要求进行新建老年人建筑、城市居住区公共设施设计,将有关条文要求落实到图纸上;在施工图审查阶段,要求施工图审查机构对新建老年人建筑、城市居住区公共设施的施工图设计文件中涉及无障碍标准强制性条文的部分进行严格把关,对没有落实强制性条文的设计图纸一律不予通过审查;在竣工验收备案环节,对没有落实无障碍标准的施工项目,不予通过竣工验收备案。

  (二)实施城市公共设施无障碍改造。加强对银行、商场、超市、便民网点、图书馆、影剧院、博物馆、公园、景区等与老年人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公共设施的无障碍改造,适当配备老年人出行辅助器具,完善无障碍设施相关信息或指示标志,方便老年人群体出行。加强城市道路无障碍改造,重点对大型交叉路口的安全岛、隔离带及信号灯进行适老化改造。遵循安全便利原则,加强对社区道路系统、休憩设施、标识系统的综合性无障碍改造。

  (三)实施老年人住宅适老化改造。结合老旧小区(微)改造和城市更新等工作,完善老年人住宅防火和紧急救援救助功能,安装楼道、楼梯等安全设施和标识,推进有条件的老旧小区尤其是老年人居住比例高的住宅加装电梯。加强老年人住宅公共设施无障碍改造,重点对坡道、楼梯、电梯、扶手等公共建筑节点进行改造,满足老年人基本的安全通行需求。

  (四)加强无障碍设施维护和管理。各级城管和物业主管部门要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将无障碍设施日常维护与管理纳入城市管理内容,对现有无障碍设施进行定期检查、及时维护,整顿无障碍设施被占用和破坏的现象,对不良行为予以查处,确保已建无障碍设施的正常使用。

  三、切实保障老年人群体的安居需求

  鼓励在住房供应政策中,对开发老年公寓、老少同居的新社区和有适老功能的新型住宅提供相应政策扶持。在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和分配入住中,优先对包括老年人在内的特殊人群进行轮候分配。在保障性住房和商品房销售过程中保障老年人群体的知情权和优先选择权。在农村危房改造中,优先照顾符合条件的老年人。

  请你们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工作实际,细化目标任务,逐项制订本部门的实施办法或方案,明确时间节点、进度要求和配套措施,加大统筹推进力度,抓好贯彻落实。各部门出台的配套政策措施请抄报我厅,并定时向我厅报送工作进展情况,我厅将适时开展督促检查。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8年3月5日  

  (联系人:江泽涛,联系电话:020-83133606)

责任编辑:张锦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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