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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第五批历史建筑通过文物管理和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委员会审议
作者:handler   时间:2018-01-31 01-13-44

2018年1月,广州市召开文物管理和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委员会2018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广州市第五批历史建筑推荐名单》(以下简称《第五批推荐名单》)、《莲花山历史风貌区保护利用规划》等5个议题,会议上原则同意推荐第五批历史建筑103处。

  历史建筑普查、公布和维护是国家法规确定的城市政府职能。自2012年在我市历史上第一次系统组织开展了历史建筑普查和推荐认定工作以来,我市已公布第一批名单398处,第二批名单80处,第三批名单88处,共566处历史建筑。第四批历史建筑52处经再次复核待市政府批准后公布。2017年12月广州被住建部列为10个全国第一批历史建筑保护利用试点城市之一,广州将结合实际开展对公布历史建筑的保护与活化利用试点工作。

  本批次主要为广州市越秀区和荔湾区推荐上报的历史建筑线索。名单集中体现了广州城市发展的进程,具有突出重点、集中成片、遗产类型丰富的特点。越秀区共27处,是广州公共建筑、摩登住宅、体现东山洋楼特色风貌和价值的建筑代表。荔湾区共76处,是广州商贸建筑、骑楼、体现西关特色的风貌和价值建筑代表。

  第五批历史建筑大部分集中在历史文化街区,建筑功能包括居住建筑、商贸建筑、文化教育建筑、工业建筑等,涉及骑楼、近现代住宅、近现代公共建筑、传统民居、祠堂等不同的建筑类型,体现了广州历史城区多元的历史文化遗存。

  其中越秀区新河浦三横路1号民居,农林上路二横路17、19号民居等建筑是越秀区典型的红砖独立小洋房,体现了民国时期的洋楼建筑风貌。广东大埔同乡会旧址、培正小学善正楼等建筑见证了民国时期文化教育在历史城区的发展。荔湾区荣珍酒楼旧址、蛇王福旧址承载广州市传统市民生活的记忆,也是荔湾商贸建筑的代表。和平西134号民居、幸福二巷新街7、9号民居是西关传统民居建筑的代表。

  根据《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及《广州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第五批历史建筑名单将按程序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正式公布。

责任编辑:广州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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