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级以上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委)、佛山市顺德区国土城建和水利局,各有关企业:
为进一步提高机关服务水平和工作效率,方便企业办事,我厅决定自2014年11月10日起,对由我厅负责核准的本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行电子化申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安全生产许可证实行电子化申请的相关内容
安全生产许可证实行电子化申请的主要内容包括由我厅核准的本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初次申请和延期申请,以及变更、遗失补办、增加副本。相关企业可通过广东建设信息网“三库一平台”信息管理系统中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路径,将申请表及附件资料以电子文档形式通过网络传输直接提交我厅,无需向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的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我厅办事窗口报送纸质申请材料(包括原件)。网上申请信息无需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的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初审意见。
二、安全生产许可证电子化申请的工作流程
(一)企业传送申请资料。企业登陆广东建设信息网“三库一平台”信息管理系统,按照行政服务平台的指引和要求填写有关数据信息,生成申请表,并上传附件材料电子文档,将申请材料直接通过互联网提交给我厅。
(二)申请受理、审查和公告。我厅从行政服务平台接收到相关企业提交的申请材料后,于5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将相关信息通过行政服务平台通知企业。我厅对受理的企业申请,在法定办理时限内完成材料审查(包括对随机选取的申请企业进行现场核查),并通过广东建设信息网将审查意见通知企业,以分批公告的形式向社会公开予以许可的企业信息。
(三)企业领取办理结果。申请企业在“三库一平台”信息管理系统上查询申请件办理状态为“可取件”后,可持《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可自行登录行政服务平台,在该申请事项“办事助手工具”中的“查看办事结果”栏打印)、企业法人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原安全生产许可证证书(仅限于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且获得批准的建筑施工企业)到我厅办事窗口领取办理结果。对于审查不通过的企业,我厅将向其发出纸质的《不予许可决定书》。
三、其它事项
(一)安全生产许可证实行电子化申请,是我厅高效、便民的服务举措,各申请企业务必按照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的有关规定,如实填报数据信息和上传图片,不得有弄虚作假行为。对于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申请企业,一经查实,我厅将按规定严肃处理并通报全省,记入企业不良信用档案。
(二)安全生产许可证实行电子化申请之日起,不再接受纸质材料申请。
(三)请各地级以上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佛山市顺德区国土城建和水利局及时将安全生产许可证实行电子化申请的申请办理流程告知所辖区域内的本地建筑施工企业,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的对外办事窗口在企业咨询或上门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业务时,要主动告知企业,以方便企业办事
(四)执行中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向我厅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咨询电话:020-83133589)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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